更新時間:9/22/2020 10:10:59 AM 瀏覽次數:2
一家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運營的初創公司必須遵循各種法規和其他監管機構規定的各類合規。 這些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報稅和其他申報表,召開董事會和其他會議,維護法定賬簿和賬目等。印度法務合規種類繁多,為確保公司保持良好存續記錄且避免后續因未填報合規產生的罰款,建議各公司按時完成政府規定的各項合規。以下是一般印度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下來后需完成的合規,后續也有不定期新出臺的法務合規
1. FC-GPR申報(驗資)
公司收到外國人投資并由此將公司股份分配給外國投資者,公司有責任在股權分配30天內向印度央行RBI提交其股份分配的詳細信息,且必須使用外幣暫定總收益表(FC-GPR表格)網上申報。
2. 股權證書
股權證書是個人或公司持有股份數的書面證明,公司應在注冊后的兩個月內向其股東頒發股權證書。根據印度印章法要求,股權證書需要支付印花稅并加蓋章(即貼花stamping),提交注冊處備案。
3. INC-22注冊地址申報
公司應在成立后30天內,填寫INC-22報表向注冊處申報注冊辦公室并進行驗證備案。
4. INC-20A開業申報
在公司成立180天內,公司應以INC-20A表格形式提交聲明,INC20A表格必須在INC-22申報完成后才能提交。
5. 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和任命公司審計師ADT-1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均須在公司成立后30天內召開第一次董事會議并任命第一任審計師。
6. 董事年度申報DIR-3-KYC
每個印度財年的3月31日或之前持有DIN/DPIN的董事,必須在下一個財年的9月30日之前提交上一財年的DIR-3-KYC或DIR-3-KYC-WEB表格填報董事信息。
7. 海外債務與資產年報表(FLA報表)
如印度公司于本財年或過往財年接受過印度境外注資,或對印度境外進行過投資,則須每年7月15日前提交FLA報表。
8. DPT-3 預收賬款申報
為了維護債權人或存款人的利益,中央政府與印度儲備銀行協商,通過《2019年公司(接受預收賬款)修訂規則》。根據公司資產負債表確認是否需要做DPT-3申報。
9. 年度報表Annual Filling
每個財務年內,所有公司均須向公司注冊處(ROC)提交公司每個財年的年報。
年報包括以下文件:董事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0. BEN最終受益人申報
根據印度公司具體股權架構圖來確認BEN-1或者BEN-2填報。如自然人間接持有印度公司10%的股份則必須做BEN-1申報,則印度公司需要做BEN-2申報。公司成立后30天內或公司股權變更后30天內需要進行最終受益人填報。
11. 中小微企業(MSME)填報
根據2006年《中小微企業發展法》規定,所有接受從中小微企業購買服務或商品的公司之日起,如在獲得商品或服務的45天內未按時付款的,應向公司事務部提交半年期MSME I表格。每半年填報一次,4月至9月在10月31日之前申報,10月至3月在4月30日之前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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